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__月__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于培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培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
于培星先生原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23年__月__日至2026年__月__日)。辞职后,于培星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金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于培星先生离任后,将根据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__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__月__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于培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培星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结构未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于培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将与张复生先生、赵永德先生共同组成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于培星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将与张复生先生、余龙先生共同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 非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报告。
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于培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一:高级管理人员于培星个人简历
于培星先生,董事,1971年__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EMBA。
1993年7月至1995年11月,任郸城县生物化工厂化验室主任;
1995年__月至2002年__月,先后任郸城金丹化验室主任、技术部部长、质管部部长;
2002年8月至2008年4月,先后任河南金丹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2008年__月至2011年__月,任金丹有限总经理;
2011年__月至2020年__月,任金丹科技董事、总经理;
2020年12月至今,任金丹科技董事;
2021年6月至今,任金丹环保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培星先生持有公司6,468,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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