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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令,让失职家长“补补课”

记者3月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比增长23%,且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

所谓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令失职家长“补课”的法律文书。换言之,有些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不足,法院通过指导令的方式,告诫家长如何正确教育孩子,例如不能使用暴力、注重情感关怀等。

当前,一些人仍然秉持传统观念,比如“父母一定会对孩子负责”、“教育孩子是家务事”等,默认家长会千方百计“为了孩子好”。但随着法治化的不断深入,这些观念逐渐站不住脚。

今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揭示了一些令人诧异且令人担忧的教育方式。例如,有的父母闹离婚,竟把争执的聊天记录直接给孩子看,传导负面情绪;有的嫌弃孩子养的宠物兔影响家庭卫生环境,当着孩子面将宠物摔死;还有的亲子关系紧张,孩子犯错后非打即骂,导致孩子在学校欺凌他人……

由此可见,“爱孩子”与“会教育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父母身份本身并不天然崇高,也不意味着一个人天生具备教育能力。成为父母常只需生理上的一次转变,但学会理解孩子、有效沟通和承担教育责任,却是一门需要不断学习的“课程”。

从更大层面看,如何教育孩子不仅仅是“家事”。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签发对象,一部分是因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而起。父母疏于管教,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轨迹,还可能将问题外溢至学校和社会,导致各种社会矛盾。

因此,法院有针对性地发出提示,是为了关照每一个孩子、挽救每一个家庭,同时传递一个理念:家庭教育非完全私域,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也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作为父母,应当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义务。否则,法院将出手干预,甚至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就是一种“终极”的惩罚手段。

在我们大力倡导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今天,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仍是生活的重心,他们的成长路径在很大程度上由家庭决定。因此,家庭不应是“密不透风”的空间,而应接受现代观念的审视——是否合理、健康并符合法律规范。

同时,社会应理性看待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一制度并非否定家长的付出,也不应被视为“原生家庭创伤”这类过于敏感的信号。它更像是一种提醒:为人父母不是天生就会做好的事,失职家长需要“补课”,这应成为社会共识。

发布于:上海

https://k.sina.cn/article_2010666107_77d8547b02001h3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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